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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4/26 20: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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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年7月14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于年7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许可申请受理单》(号),并于年8月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号)。

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聘请的专项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为其他公司提供的法律服务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年8月19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中止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查。

公司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与上述律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事项均无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中止审查,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律师事务所及保荐机构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履行了全面复核程序,并正式出具了复核报告。因已满足提交恢复审查申请的条件,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申请恢复审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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